上证所就两大制度限期会员3个月整改
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近期实施的《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向上证所会员发布通知,对会员在组织学习、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会员3个月时间整改落实,3个月后将对两个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上证所有关人士介绍,两个规则是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对上证所会员管理规则、交易规则的细化落实。两个规则以“自律管理关口前移”为指导思想,以加强会员对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的管理和加强会员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为主要目的,明确了会员在加强市场规则介绍、了解自己客户、加强风险揭示、发现、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配合、协同自律管理等工作上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上证所在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下的措施。根据两个规则的要求,上证所12日发布的《关于推进会员贯彻落实两个规则的通知》明确了近期会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措施与制度,包括建设“一个系统”即证券交易监控系统,建立“五项制度”即证券交易监控制度、客户交易纠纷处理工作制度、自律管理协同管理制度、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和客户分类管理制度。上述人士强调,建设系统、建立制度的本身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系统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现能力,关键是要将制度规定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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