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1011(A类)、001013(C类))定于2008年4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
基金申购、
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园4号楼2单元101、102室(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89)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首层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赎回要求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
|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0.8%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 0.5%
|
|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每笔1,000.00元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根据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公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网上交易新增支付渠道暨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执行相关的优惠费率。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